暂估会计分录如何做?

假如三月份得到原材料的估入与调整估入汇总表,估入金额为215563,调整金额为-30016,调整部分的金额是指是已经收到了发票,请问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

看看这个你就知道了。\x0d\x0a\x0d\x0a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x0d\x0a  【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千克,经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为2.6元。9月5日,按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A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x0d\x0a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x0d\x0a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x0d\x0a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 000\x0d\x0a  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x0d\x0a  借:生产成本                260\x0d\x0a   贷:原材料——甲材料            260\x0d\x0a  9月1日,冲暂估价:\x0d\x0a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 000\x0d\x0a   贷:原材料                 5 000\x0d\x0a  9月5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x0d\x0a  借:原材料——甲材料           4 000\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x0d\x0a   贷:银行存款               4 680\x0d\x0a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原材料:\x0d\x0a  借:原材料——甲材料           1 000\x0d\x0a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000\x0d\x0a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x0d\x0a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x0d\x0a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x0d\x0a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x0d\x0a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x0d\x0a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x0d\x0a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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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30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扩展资料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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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2-08
暂估费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暂估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发票时,做相反分录红字冲回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管理费用——暂估(红字)

按正确的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字冲销原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金额红字)

后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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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贷:应付帐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估入金额为215563

借:原材料 ----估入金额215563
贷:应付账款 ---估入金额215563

调整金额为-30016
借:原材料 ----估入金额 -215563
原材料 ----实际金额 215563-30016
贷:应付账款 ---估入金额 -215563
应付账款 ---实际金额 215563-30016追问

借:原材料-估入金额215563
原材料-调整金额-30016
贷:应付账款-估入金额211563
应付账款-调整金额-30016
请问这样的会计分录做法正确吗?如果错了,理由是什么?

追答

这样做分录是错误的,你暂估时候和后面调整的要分开做分录。你这样做二级分录就没有调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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