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去本市一县区办事,不小心压了线。前几天到县车管所去处理,被告知:现在如果是在别的县区交通违章了,必须到市交警三大队去处理。我说:年前在外地一违章,也是在我们本县车管所处理的。县车管所解释说,现在市局新规定:在本县违章的,可以直接到本县车管所处理:如果是在其他县违章的,必须统一去市三大队去处理,我们县里处理不了。后来打电话问市三大队,的确是这样。我的天,以前是十几分钟就能办好的事情,现在必须是开车一个半小时去市三大队才能办,而且还要请假,因为市三大队工作日不上班。全市的人都集中在那办理,还不知道到那一天还能不能办好呢。我就在思考:今年从中央到地方不都是说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像市交警队这样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吗?如果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大,可以改变吗?我就想,所有的驾驶人没有一个想主动去违章的,而且罚款也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方式而已,作为群众我们还能像以前那样可以直接在本地处理违章吗?请有关单位予以正面回答,不要大话空话。否则我们会向上一级效能办等单位建议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