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超过三个月了!怎么办?

我的增值税发票是别人代开的,当时开的多了,结果我们送货没有那么多,只有退票。我们送的那一部分还要换票,(应为以前开得那部分是 一百吨一张)但是 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了,请问有办法解决么?

不能开冲红发票了,也不能抵扣了。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的,不予抵扣和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后的有效期: 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票版本,可一直使用。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扩展资料:

增值税内容:

1、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3、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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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9

不能开冲红发票了,也不能抵扣了。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的,不予抵扣和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后的有效期: 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票版本,可一直使用。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扩展资料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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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13

不能开冲红发票了,也不能抵扣了。

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的,不予抵扣和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后的有效期: 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票版本,可一直使用。

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扩展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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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10
不可以退票。但有种情况就是当时你的供应商去税局代开时已将税金缴交了。那现在就只有在开普通发票用红色的复写纸开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再重新开蓝字。具体做法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最好咨询回当地税局
第4个回答  2013-08-10
谁说不可以退货的?你要是税所代开就可以,但你要是找人代开的,本已违法,你就只能自已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