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可以全部转为实收资本吗?要留留多少?

如题所述

资本公积是可以全部转为实收资本的。可以留资本公积5%。

实收资本包括:

1、国家资本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2、集体资本

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

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4、个人资本

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5、港澳台资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6、外商资本

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因此资本公积是可以全部转为实收资本的。

扩展资料:

资本公积计算公式为:

资本公积=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实收资本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提前退休的个人所得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公积

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2
一、哪些资本公积项目可以转增资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准备项目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两项。

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64号),关联交易差价也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除上述外,资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均可用于转增资本。

一点题外话:拨款转入是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拨款转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所以属于“财政部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因而是符合免税规定的。

二、企业转增资本时股东为自然人时的涉税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198号文中所说的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的涉税分析

这是一个分岐较大的问题,所以分开来写,观点也仅为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分岐的焦点在于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是否计入投资所得。

有说不予补税的,所持理由主要为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也只是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这里提到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但未提到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方是否计入投资所得。

我的观点是需要计入投资所得。理由如下:

1、当投资方为自然人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两个文件规定,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的公平原则,同为股东,即使投资方为企业法人时,也应视同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入投资所得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2、国税发[2000]118号文也提到“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及不能用于转增的项目除外)转增资本,实质上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并无不同,也应视为“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理应计入投资所得。企业按118号文规定以取得的股票票面价值计入投资所得后,将来股权转让时也可以作为投资的计税成本予以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3
资本公积转增要留25%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