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2年营口职工下放待遇问题

大家好,我爷爷是50年工作,在营口市针织一厂,62年精简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下放到黑龙江省农村,现在没什么生活能力,听说有“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的相关文件,各位帮帮忙,我们该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这是文件
上面说的很详细
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待遇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辽政办发〔2006〕16号)。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救济补助费标准偏低、发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决定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政发〔1985〕24号)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放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二、补助标准

在辽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明确的救济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80%,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

(一)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二)对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元;

(三)对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4元;

(四)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元。

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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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0
你打96100咨询下 这个是辽宁民政便民服务信息系统

你看下面的第11条 就是你要咨询的

96100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30项服务内容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服务、咨询;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服务、咨询;
3、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4、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方面的服务、咨询;
5、灾民救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6、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生活困难紧急求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7、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的服务、咨询;
8、有关慈善、捐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9、社会福利机构及居家养老申办、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10、社会福利企业申办、年检、优惠政策以及残疾职工待遇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11、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12、因工致残知识青年救助方面的服务、咨询;
13、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落实方面的服务、咨询;
14、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等级评定方面的服务、咨询;
15、革命烈士褒扬方面的服务、咨询;
16、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和复原干部接收方面的服务、咨询;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方面的服务、咨询;
18、社区居委会建设方面的服务、咨询;
19、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20、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登记、年检、监督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21、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22、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定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23、包括涉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方面的服务、咨询;
24、国内和涉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咨询;
25、殡葬服务方面的服务、咨询;
26、生产殡仪服务用品方面的服务、咨询;
27、福利彩票种类、玩法、兑奖方法、奖金分配等方面的服务、咨询;
28、受理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投? 诉;
29、受理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0、配合民政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民政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服务,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
第2个回答  2013-08-10
带你爷爷的档案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