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8-03
2006年《公务员法》中明确,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的类别之一,从目前的说法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的对象是在机关里从事高端的和从事低端的工作,也就是对高层次人才和辅助性人才,可以用聘用的方式,采用合同制录用管理。2007年,国家人事部决定在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招聘的是“政府机关很难培养的、专业性较强、目前又急需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意在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此外,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两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不同,但其他的都差不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