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和儿童的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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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家说,儿童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胸透、X光、CT等放射性检查会造成部分机体细胞受损,有辐射作用。如果儿童短时间内接受较多次数的X光照射,危害就会慢慢累积,造成身体细胞不可弥补的损害,而且将来诱发癌症疾病的概率也将大大增加。

  以前体检中让中小学生做胸透是有历史原因的:过去我国还没普及婴儿出生时接种卡介苗,做胸透主要目的是检查孩子有无先天性心脏病和肺结核,而随着我国新生儿普及接种预防结核杆菌感染的卡介苗后,结核病发病率大大降低,而且它也不再是过去说的“不治之症”,所以孩子常规体检取消胸透是完全可以的。

  同时,孕妇也是重点保护的对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首先要问明是否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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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3
不能在孩子旁边打电话!
第2个回答  2013-08-03
哈哈想写这个问题想了几年,一直不忍心写,因为国民知情越多则医生工作越受监督,但是放射防护的问题关乎全国人民的健康,现在因为辐射所致的疾病日益增加,其中家装行业所致者已经引起充分重视,而医疗照射部分则所受重视不足,不但市民对于放射的害处所知甚少,就连医务人员也对此认识不足,所以哈哈不揣浅陋,勉为其难,摘录一些有关规定给大家看看。

首先介绍“十天原则”,育龄妇女申请放射检查须掌握“十天原则”,则在月经来潮前十天进行检查,以避免胚胎受到照射。对于月经过期妇女,除有证明表明没有怀孕外,均应当做孕妇看待。放射科工作人员对于妇女妊娠情况不清者应当询问清楚并根据患者情况主动与临床医生协商决定是否进行照射检查,确认没有必要的,放射科有权退回申请单。
哈哈点评:现在能够真正执行“十天原则”的医院少之又少,以至没有多少医生知道什么是“十天原则”, 结果是孕妇受到不必要照射的案例经常发生,有的孕妇甚至因此不得不人流或者引产。
十天原则是一个比较严厉的规定,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建议每个放射检查机房门口都要张贴“孕妇禁入,如你不能确定自己是否怀孕,请不要进行放射检查,否则后果自负。”已经有医院因为给孕妇做盆腔透视而做客法院,其他医院必须小心。
关于透环
透环的问题哈哈在本斑已经多次提及,今天再次强调有关规定:节育环首先进行妇科、B超检查,上述检查不能确诊方可进行X射线检查,避免无临床指征的X线检查,严格限制对妇女X线透环频率,带环后第一年不超过两次,以后每1-2年不超过1次,透环时禁止育龄妇女在机房内排队等候。
哈哈点评:由于计划生育等国策要求和某些人医学知识确实不怎么样等等原因,导致X线查环被滥用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城市甚至要求育龄妇女一年四次X线查环,这是非常令人吃惊的事情,大家知道,女性和男性不一样,男性的精子是随产随用,精满自溢,即使精子给照到畸变,射精后以后还可以产出正常的精子,但是妇女的生殖功能在胎儿期已经奠定基础,新生儿期有几十万卵细胞,以后99%以上相继消亡(卵泡闭锁),仅在育龄阶段有卵泡发育成熟而排出成熟的卵细胞,这数百个卵细胞只有几个受孕(各人而异),而其中受精卵平均只有一个出生(独生子女制造成),由此可见,妇女盆腔照射过多导致卵子畸变则将对个人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如生出畸胎,对社会和家庭也是沉重的代价。所以哈哈再次强调,查环首选B超,确实需要X线检查,首选盆腔局部照片,一年四次的透环必须尽早废止!
关于乳腺X线检查
规定:避免对无临床症状的育龄妇女进行乳腺X线检查,对于50岁以下妇女,不宜定期做乳腺X线检查(有乳腺癌家族史等特殊情况例外)。20岁以下妇女更加要慎重使用乳腺X线检查(原则上不用,哈哈按),育龄妇女进行乳腺X线检查须作好眼睛和甲状腺的防护。
哈哈点评:近年来由于经济驱动等原因,乳腺照片的宣传越来越多,鼓动乳腺照片体检和把乳腺照片作为某些常规检查也不少见。其实已经有无数资料证明,对于50岁以下人群进行乳腺照片检查的总体价值是负面的(所受的总害处大大大于其获益,仅就对患者利益而言,对于以业务提成的医疗机构而言当然是利大于蔽),据说国外已经有废除乳腺照片的趋势(由一种更高科技的检查代替,所以某些发达国家急于向中国之类发展中国家转手乳腺照片机),其实乳腺常见疾病不多,增生、纤维瘤和乳癌为主,有经验的乳腺医生触诊准确率很高,触诊难于判断的很多照片后也是要通过活检才能明确。
其他规定:
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骨盆测量,如确实需要应该在妊娠终末期进行。孕妇分娩前不应该进行常规的胸部X线检查。严格掌握子宫输卵管造影的适应症,确实需要须在月经干净后5-10天进行(一些专家认为3-7天),检查后3个月内避免妊娠。孕妇原则上不进行任何X线检查(特别在妊娠8-15周),除非抢救生命等特别理由或者准备终止的妊娠。
哈哈点评:以上几点多数医院执行较好,骨盆照片很多年前开展较多,现在已经基本废止。

保护好了育龄妇女,就保护好了一半的儿童,下面再谈谈儿童防护的问题。
未经特殊允许不得把儿童作为X线检查的示教和科研病例。除临床必须的透视外,应对儿童采用X线摄影检查。给儿童进行照射时,应该使用固定儿童体位的设备,除非特殊病例,不应由工作人员或陪人扶持患儿,必须扶持时,应该对扶持者采取防护措施。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是性腺和晶体的防护)。还有多条规定(略)。
哈哈点评:现在儿童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很多,毫无疑问射线是一个重要的诱因,儿童对射线敏感,检查不容易配合,所以更加要加强防护的管理。
“除临床必须的透视外,应对儿童采用X线摄影检查。”体检透视应该废除是哈哈提出多次的观点,现在在某些城市居然对从幼儿园入学的幼儿进行常规胸透体检(更加不要提小学、中学、大学与及其他招工),其实这是严重违反申请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做法,必须尽早停止,管理部门放任这个做法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其实赚钱有很多办法,为了几块钱的体检费,置一代人的健康于不顾,确实是不可原谅的行为。其实幼儿园入学不应该做胸透(也没有做胸片的必要,个别有特殊原因的人除外)。
“未经特殊允许不得把儿童作为X线检查的示教和科研病例。”这种情况也是存在,有的人为了写某一方面的文章,不惜给某类人进行常规照片,据说甚至有为了科研拿儿童做核医学实验的(被实验人并不知情),科研是好事,是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工作,但是要记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知情同意是必须遵循的,虽然在中国当今国情不容易做到。
“给儿童进行照射时,应该使用固定儿童体位的设备,除非特殊病例,不应由工作人员或陪人扶持患儿,必须扶持时,应该对扶持者采取防护措施。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是性腺和晶体的防护)。”这两点能够真正执行的医院也不多,虽然这种过错轻微,但是一旦法庭想见医院也是难免败诉。

前面谈了对于妇女儿童的防护问题,最后在讲讲对一般患者的防护原则。谈这个问题之前先介绍国际公认的放射防护管理基本原则。
1、正当化原则(合理性)。经过综合平衡后认为这个检查获得的效益明显超过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包括生物危害所造成的代价),则是正当的。简单讲就是ICRP(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一切活动除非能产生正的净效益,否则就不应接受”。
2、最优化原则。在特定经济社会环境允许下,保证所进行的检查在足够低的剂量水平下进行。也就是说该选择是最合适的选择。
3、个人计量限制,主要为了减少放射危害的发生而设定的剂量限制。太过专业的东西,不详细解释。
为了达到这三项原则,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和标准超过一百个,每年花N个亿的钱对医生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结果效果约等于零(仅指对受检者防护部分效果约等于零,对从业者防护部分已经有很大改善)!绝大部分规定没有人知道,没有人执行(也仅指对受检者防护部分)。中国的放射防护工作还是任重道远。
一般患者的防护原则。
1、“除临床必须透视外,尽量采取摄影检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这个问题哈哈讲过多次,可惜很多人(包括医生)不明白,总是以为照片的射线多透视的射线少,其实照一个胸片,暴光时间一般是0.01秒,而胸透如果仔细要几十秒,最快也在10秒以上,就以10算,暴光时间相差1000倍(不是说接受剂量是1000倍,不同的概念,但是最少10倍,多的时候是50倍,具体换算很复杂,无法介绍)!
2、“摄影时严格调整照射野(一般规定照射面积不超过胶片的10%),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进行防护。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不得在机房停留,受检者必须扶持时,应该对扶持者进行防护。”上述要求能够做到的也是很少,其实国家要求机房必须配备防护衣,例如照胸片,下腹(主要保护性腺)、颈部(主要保护甲状腺)、头颅(主要保护晶体)都要用铅衣遮盖,但是很多医院机房根本没有铅衣,即使有也只是在大检查时拿出来摆一下而已。曾有外国人因为医院没有提供铅衣保护非检查部位而投诉医院。上述规定以后也应该逐步实行。
3、“临床医生不得盲目申请放射检查,放射科医生有权拒绝不符合正当化原则的申请,放射技师要坚持评片制度,提高投照水平,降低废片率,避免重照的发生。”由于利益提成和举证倒置等原因,放射检查申请率大幅度提高,其实有一些并不符合正当化原则,对于确实有害无利的申请,放射科医生(不是技师或者登记员)有权拒绝(但是出于科室协作的良好关系,放射科医生应该礼貌与申请医生协商,讲明不应该做的原因)。良好的照片质量是正确诊断的基础,照片质量差以至影响诊断者应该重照。投照技师必须认真细心投照,避免出废片,照片质量问题造成重照,不得另行收费(病情需要加照者则按照规定收费)。对于造成废片的技师应该给予一定处罚。
其他还有多项规定(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