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娶妻的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妻子应当贤良淑德,二是认为做销售的妻子不安分。首先,古代婚姻观念中,理想的妻子应是贤内助,安于家庭生活,这种标准下,不做销售的妻子似乎更符合要求。然而,这种观念源于那个时代,当时女性角色较为单一,外出工作较少,因此这种标准难以适用于现代社会。
在现代社会,女性不仅要承担家庭责任,还需成为家庭经济的共同支柱。她们每日辛勤工作,为家庭收入贡献自己的力量。以现代的视角来看,无论妻子从事何种职业,只要她能自食其力,就应被视为独立自主的个体。职业不应成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尤其是当这个职业能够带来相对较高的收入时,如销售行业。
其次,关于女性做销售的负面看法,似乎觉得这是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暗示了某种不正当的手段。确实,个别人可能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利益,但这只是极少数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是否适合作为妻子,不应以职业来判断。即使是被认为十分适合做妻子的教师行业,也存在不适合的人选。
综上所述,是否娶某人为妻,应基于个人品质和性格,而非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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