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日前欲通过政府采购买一批家具,钱不多,3000.财政局采购办申请同意,并确定了中标单位,在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时候,采购办负责人外出学习,我单位因急用这批家具,便自己先购买。之后欲补手续,财政局说,我们没有走政府采购流程,并且超标购买,并在申请表上注了一句:“未走政府采购”,这意味着我们单位要自己报销,因为钱的金额也不多,所以我们单位自己报销也可。现在请问:如果我们单位自己拿发票报销的话,今后会不会产生什么隐患?比如固定资产核查,审计局审计之类。。望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