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调动到市级多难

如题所述

想要实现调动,整体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要找到调入单位,一方面该单位有空缺编制,另一方面也要调入单位同意接收。之后给当地编办写需要调动某人的申请,需要调入单位所在地编委会同意。
编委常委一般是县市长,常务县市长,组织部长,人社局长,财政局长等。如果能通过这一关,那么接收方这边就没有阻碍了。紧接着组织部门发介绍信和调动通知书,最后才能申请调动。
调任的办理要求必须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干部身份是基础
无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国有企业高管调任公务员,其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公务员身份”,且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据此可知,调任有一个大前提——调任人选的原始身份必须是“干部”。
没有这个“干部身份”,或者“干部身份”存疑,那么就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
规定的第六条第三、四款注明,调任人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相当于对调任人选的最初职务予以隐晦说明——具备一定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且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
那么,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别)就不满足调任的人选条件;专技岗另有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是条框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五款“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才能开始办理调任。
在此,要求的是“文化程度”,非学历要求,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学历是否必须是全日制或者必须是原始学历,因此,自考本科或者在职学历都可算在此列。
3.年龄限制不能越过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相当于划出了三个年龄杠杆。
担任领导职务的,以职务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内;调任县处级、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以职级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一至四级调研员 ,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一至二级巡视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涵盖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
4.调任单位有空编或空岗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调任工作不得违反、突破当地编办为调入单位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尤其在编制数和岗位设置上,不得出现超编或者无空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调任”的现象。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六条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