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了试用期,转正了,但是单位说每月发工资都要扣押20%,说是到年底才发,这个规定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都是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基础上扣去20%,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以下法条供你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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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1
违法的,公司除了扣除社保需要的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工资。。。年底要发年薪也不能用员工的工资做面子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5
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如果扣押合同上的20%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