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
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
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
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
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存货项目本期增加额-存货项目本期减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 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