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单独提起过撤销土地证的行政诉讼,现在姐姐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该证,被申请人以妹妹提过行政诉讼为由,说姐姐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限,而且一个事情不能重复提交。应该不予受理。我认为妹妹和姐姐是两个独立的公民,姐姐不知道妹妹提起过行政诉讼。姐姐能不能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理由成立吗?姐姐提起行政复议的理由? 法院没有通知过姐姐参加行政诉讼。裁定书根本没有姐姐的名字。补充说明:妹妹行政诉讼裁定书原告是:妹妹,被告是大兴国土局,第三人是土地证登记人。案由是撤销土地证。姐姐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姐姐,被申请人是大兴区政府。复议请求:撤销土地证。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74a6bc1401016v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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