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房子让山体滑坡冲垮了,在村部规定的新村自己建房,新村前面一排都是规划的,现房产证已拿到手,但后面一排都是灾民建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2006年的时候村里统一把新村的土地使用费全都收去了,有去问过土地局,土地局说没有收到土地使用费,现在扯此的就是村部把钱收了但未上缴土地局,土地局不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些才能拿到自己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呢?
房产证未拿到,只是新村前一排的村民拿到了房产证,但前一排的村民不是灾民,是规划新村的村民,我们这些灾民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均未拿到,另外想请问下,上访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到哪里上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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