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无辜扣除工资。该怎么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2月1日到期。但是因为公司效益不好上月提前通知在1月10日公司放年假。而公司发放工资的性质是压2个月放假之际把年前的全部结算清楚一月的要到来年公司复工之后3月份才发放如果不辞职1月份的工资是拿不到的。而我是外地的人明年不再到这边工作了所以上月就提出辞职, 主管批准之后让我工作到公司放假我也同意。今天去结算工资的时候财务却告知辞职员工的工资不按正常发放需要扣除3个月的满勤奖以及各种补助、 还有工作服和上岗证什么的。 共计扣除了我一共1300多元。我上了2个月零10的班到头里还没有别人2个月的工资高是同一个工种、 比他们都少好几百。
而且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签订合同的时间是今年的6月份合同书才拿下来我是2月份到公司工作的,。当时应聘的时候主管告知每月工资是2800至3000、 可是最多的一个月也就拿了2700、这些就不说了。可是为什么我辞职之后都还要扣这么多。 并且辞职的手续什么的都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来的。一切都是正常手续。工作期间也没有什么违反公司的规定。 而且公司并没有给员工购买三险五金什么的。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个小的复本上面让我们签订写的是、( 我为了能够多拿一点工资自愿放弃公司为我购买的保险。等等。、)可是没签订合同之前也没有为我们购买。并且签订的合同2份他们都收走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找当地的什么部门来解决 、时间长吗。、、| 是浙江这边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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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9
向劳动监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的),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3-01-10
你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不知道怎么找就直接打110,也可以至法院起诉,但法院起诉较慢,程序麻烦点怕你等不起,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最好的方式
第3个回答  2013-01-12
这是基于原来的通知工人,那就是,让工人签字,否则扣钱没有机会的基础上扣钱!如果单位是乱扣钱,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的活动家啊其实,个人离开单位也是正常的,但必须遵守法律,而且还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的工作更加困难后,所有临时雇用的企业,平静地达成了共识不是更好吗?
第4个回答  2013-01-12
不管你是怎麼离职的,公司不能无故扣除你的工资和提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先投诉,投诉无效再去仲裁。最好多点人去。多去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