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试用期期间,公司随便找个理由给我辞退了,让我周二去办离职,但是我查了一下劳动法,这个公司有违规,我想向劳动局举报,就想着先不去办离职,公司人找我说,要是再不去办离职,就按旷工处理,我就在想是公司不让我去上班的,为什么要按旷工处理呢?可以这样么?我看劳动法签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我们是三个月,是不是就违规的,还没有给我上保险,打劳动局电话可以么?
我没有旷工,是他们通知我不用去的,但是我现在一直没有办离职,如果我在拖的话,要给我按旷工处理,这样可以么?社保的话,是问我办不办,我说不办,但是应该必须给办是吧?不办是不行的吧?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想尽各种办法辞退员工,或逼迫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这套路也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