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没给交社保,请问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
1、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社保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你的试用期超期了,社保也应缴纳,并对之前的予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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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7
不合理,但现在一般公司都这么干,由于社保增员和办社保卡需要时间,试用期不确定你是否留用,一般的做法是转正后补缴前三个月的社保。
第2个回答  2013-01-17
一年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一个月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不依法缴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争议,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不为你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劳动争议,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