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处写管理员可以吗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处不写具体姓名写管理员可以吗? 例: 开票人:管理员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必须填写开票人姓名,开成管理员即使机器认可,税务查到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是开具开票人姓名为好。没有复核人和收款人,且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开票人也不可为管理员.(这些都是不合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员不可以是管理员,开票人需要是一个具体的开票人名字,所以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人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且三项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

如果是自开的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如果是税务局代开专票的销售清单,即可从税控系统打印也可以按照相同格式自行打印。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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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9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必须填写开票人姓名,开成管理员即使机器认可,税务查到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是开具开票人姓名为好。
第3个回答  2013-01-19
不能只写“管理员”字样,需写实际开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