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求高人指教!

本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每年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20%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是被投资单位每年按净利润49%的比例分配现金股利给本公司,请问分配的现金股利我应该怎么处理?

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如果从第一年开始就这样
借:应收股利 49%*n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20%*n
——某公司(成本) 29%*n

第二年:
确认投资收益:20%*b (若20%b>29%n)
借:长期股权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20%b-29%n
——某公司(成本) 29%n
贷:投资收益 20%b

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49%b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49%b

说到底,这个必须把你每年的被投资公司净利润报上来,数据不同是灰有不同的,这个根据数据来,不是一尘不变的。但总之都是这几个科目,如果不发生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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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30
公司按净利润的20%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被投资公司净利润的49%的现金股利,29%的多余部分确认为本金的偿还,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