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的双金公路硬化什么时候完工?

如题所述

第一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 镇安走群众路线,建设新农村的启示
浏览次数:133次编辑:(杨清平王明汇利丰)
>
镇安盛平,西沟口,双龙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让农民发挥主导作用,走出了一条新农村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成功之路。

地板胜村: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行业发展势头

木王镇坪胜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民意调查组织代表的群众外出参观等形式确立了行业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生态养殖,农家乐,个人业务发展计划。村上现在已经建成了集中连片的魔芋种源基地1100亩,200亩的无公害蔬菜,发展农家乐12,110个体工商户,生态猪3000多头,80%的农民收入,从特殊行业。富民产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群众投工投劳,修复堤防,建筑排水管,铺成油路建成沼气。村180实施改水,改厕,炉灶,改变圈“,按照欧洲和惠州风格的转变,新的房屋,美化的庭院和29日在地板胜村现在已成为一个新景点热线在木王国家森林公园。

西沟口村的基础设施,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在如火如荼的实力

铁厂镇沟口村完全靠实力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村容村貌。通过村6.2公里水泥路建设,群众投工投劳子的底部,累计投工13800,村将成为全县第一的水泥路村。1.3亿美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80万美元资本和劳动群众在如火如荼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一个村工业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显着改善的。总发展大棚猪20;投资320万元,村集体板栗,核桃,木瓜支管,工业园区三亩,该村已超过20万台提升了42人,而不是实施的“五三种内置。西沟口村是优化布局,小区景观绿化周围的一切,卫生,道路硬化“十一五”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双龙村: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鲜明的特点

汇龙双龙村坚持以培养农民的新思路,新观念,新道德,新的新农村占领农村思想阵地建设的焦点,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理念,逐步改变农民的落后观念,使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改变“我建” “我要建设”。建立科技致富示范基地,3,50多户农民“绿色证书”文化“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文明庭院“,超过60个家庭,并逐步形成一个健康,文明,科学的方式的生命,诚实,守信,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

有益的见解

沉平,西沟口,双龙三个村庄的做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

-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前提下,镇安。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的指引,从人民群众的群众,以组织的相关部门和基层干部到去了一个研究旅游,乡村和组织全县领导,深入研究的家庭调查,面对面面对征求群众意见,解决问题,在地面上,召开各界人士的生活和的群众论坛反复论证的代表。目前,全县乡镇按照这一思路,坚持交手示范,积极稳妥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已经证明,马塞斯,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

- 充分尊重自由选择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关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县坚持“政府引导,人民的决定,决策,政府服务,群众选择”的指导原则,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选择,三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项目的实施,虽然有不同,但每一个独特的新农村建设实践证明,只有政府引导到位,服务到位,使人真的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决策权,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 有效地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根本。行业的发展,无论是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依靠政策宣传引导,最大可能地调动群众参与的地板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依靠赢得3个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总投资(包括资金和人力)的总投资在70%以上的群众。群众有效地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有持续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
几个概念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

时间:2006年 - 8-22作者:杨小青次数:909
------------------------------------ --------------------------------------------
< /
“团结”杂志:法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草图和笔记2006.8.15

叶绿素荧光参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问题的几个概念>

坚持规则的法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宪法哲学

首先根据“宪法”,“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管理系统,统分结合的实施。

宪法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不改变集体经济的性质,但实施的两级管理“的系统是系统的,应在细分,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也发挥的积极性个体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系统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巩固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系统,结合统一和独立的宪法的。

首先,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制度,以适应历史发展的一个更好的系统,以释放农村的农民的积极性。土地承包制度,尽管弊端,然而,在此之前引入新的系统,它的取消是不现实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而不是“一刀切”,只能适应当地的条件,采取生产经营当地的情况。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占用耕地的大拆大建代表的新农村建设,村庄和城镇加强土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征地管理,维护土地收购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规模化养殖的形式之一,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生产和管理。是不是全部承包给农民,有超过10个农村经济组织的统一和独立的操作系统,结合了广泛使用。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单田独户农民经济将逐渐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走出一条新路。然而,历史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私有化的路径在中国的土地不会工作,只能从事集体合作或新的经济集体化的道路上解决。生存超过400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是有好处的,集体的操作,如华西村,刘庄大寨,南街村窦店,仍然实行农村经济组织或统分结合,是很好的例子。需要,以确保规模化养殖和集体经营是运行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意义上的。已经融入现代化的农业,如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多用途的农业发展的丰富内涵,代表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

再次,家庭的基础上,中合同制度,还可以引导农民发展新的合资合作,例如,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既维护农民的个人财产,也发展集体资产和公共产品。在未来的方向,中国的土地系统将打破现有格局,但在非-私有化的一个重组既不是村代表,也不是分散的个体农民为主体,但一个农民合作的主要合作组织的形成。这种合作组织应当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新的制度基础。

坚持执法为民,实行群众路线概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体现。

新农村建设必须反映和坚持依法执法为民,实行群众路线的概念。要坚持的原则,国情,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改善和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是在共同目标的共产主义党和广大的人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民主专政空前的。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的开拓精神,广大的人,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所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

新农村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村民“的自主权,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农村熟人社会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民自治的发展,重建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广大农民生产和开发新的市场,促进农村的改革,规划和村庄建设,改造村容村貌,管理村务,应该有权直接参与决策。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各国政府应负责安排,农民自愿的事情,以避免昂贵的工程,切实维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

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中国一直实行普选基层,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农村开放的政府,村务公开制度,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选举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民主制度的形式民主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它也需要党组织领导农民群众不断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标准安全系统的民主制度,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的阶段。

应该指出的是思想和理论水平的农村基层政治和法律团队,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没有严格的法律执法,公正,不公,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和一些是相当突出的。例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利益也影响人们的前景,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蚕食?干警的想法。这说明,不正确的观念,法治,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实践中被扭曲执法。

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和国家所有的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路线,贯彻群众路线,政府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新农村建设应以人为本,也就是为导向,以农民依靠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搞形象建设,政绩工程。

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体现在工作中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的方法,体现了一贯实行的政治和法律工作的专门机构的工作和群众的相结合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当局无疑应发挥主导作用,但也必须指出,在中国,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对人民,对法律概念;还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彻底杜绝一切非法,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的漏洞和条件,这需要通过多种渠道,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创建一个强大的集成力量,使这项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群众。

基层国家主管部门在农村地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处理案件。法制宣传和教育群众的法律适用活动,提高群众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法律也可以被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发现问题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发展的问题,同时也解决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公允价值追求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遵循的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平等和共同繁荣,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

合理,公平,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水平,以满足生产力的社会主义阶段。正义的要求,正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程度的不超过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体现了公平,公正,可实现在这个阶段。

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培养新型农民,是有文化的,熟练的,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政府公平地对待农民,培训农民,包括义务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科学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农民素质;其次,农民从概念转变,调动和激发农民自己的创业精神;再次,社会保障法,建立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民的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要真正落实到农村提供的公共产品。

公平,正义是一个主要的方法值,所有其他法律的价值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种“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即使是为了这个基本的法律价值。效率,同时考虑到公平的原则,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效率在这里指的是经济效率。农村基层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或社会影响的法律效力是不以经济效益为标准。可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外在形式。应被视为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追求的主要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和法律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要突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政治,必须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不能受到侵害的目标,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利益,不能有被侵犯,必须是纯的,强而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这样,新农村建设,以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了突出法律的目标是合理的,公平的,公正的,农村基层建设和法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只是要求人们心目中的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往往是合理的,符合的正义要求,大多数人的头脑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

但是,由于法律的规定往往遇到干燥的差异不是很复杂的具体情况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农村基层国家机关,所以坚持正确的合法的前提下,还需要考虑合理的,公正的问题。法律一般的应用程序的法律,以使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按照更合理的情况下处理的具体情况,只留出一些空间。

任何情况下,只有合法,合理,公平处理,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使当事人信服利于执行的决定或判决,和最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和有效,以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四是坚持综合治理,适当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哲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秩序。这是我们原来的领导,党,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举办,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思想教育和文化的各种手段处罚的基本原则,刑事制裁行为,保存失误,对罪犯的改造,消除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非法,犯罪的,全面的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的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身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有力的保障和打击犯罪,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综合管理的农村社会秩序,是还的总结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的规则的法律和工作在农村地区,因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来,的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保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政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环境纠纷,水事纠纷和土地纠纷在农村地区的社会群体的核心是一对矛盾。在农村地区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的传统,习俗和道德,环境因素的作用,并适当反映,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违反农民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能得到保证,而且还需要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为了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独立工人的利益,尤其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解决劳资纠纷,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条件,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国家违反劳动法,超经济手段的残酷剥削的农民工,必须坚决予以取缔。适用法律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机构,执行法律,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劳动人民的政治优势改革和基本生活条件都适用的法律部门的实际保护。

反对“司法理念的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的任务是及时,合理的司法,在党的领导下,解决社会矛盾的部分。司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更不是所谓的“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例如,社会两极分化,分配不公的矛盾,独自司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基层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作,共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应该强调的是在农村地区的法律规则,着重调解。农村纠纷调解机制的形成和解体的一个村庄秩序的关键。部分原因是因为调解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时间和金钱,另一方面,解决这一争端的调解更符合中国本土文化的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这个民间调解系统不会“破坏国家的法制统一。基本追求的法治是,”治理“,该纠纷可以被解决,和秩序得到恢复。方式多元化纠纷分辨率足以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得到同等的重视。

农村基层和法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错误必须纠正的原则,许多主要的客观因素,应用程序的法律发生错误,造成错案,错案不仅出现在错误倾向的干扰和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正确的路线,方针,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它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发生错误的情况下,所有不公平的,虚假和错误的情况下发生的,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适用的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错误必须纠正不正确的,立即纠正是一个持续的罪行,所以反对维护法院既判力“为借口,拒不纠正错误的情况下,不公平的,错误的观念和做法。这也是,目前诉讼信访的原因之一。认真纠正所有不公正的,虚假和错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群众的拥护,否则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失信于民。的所有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应该为人民的利益坚持正确的,纠正错误,这是对人民负责。

的经营理念,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从根本上保证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指导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的规定。

在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取得的伟大成就,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的基本方略,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是纯净的,强大的,有能力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同时强调,农村党的各级组织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总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规则的法律和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更好地生活和文明发展道路。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教研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27
明年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7
这样,你应该咨询当地的政府,这个消息是比较可靠的。社会发展,按照目前的情况,其中硬化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