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轻微刮蹭了别人的车后因不知情走了。被交警告知交通肇事。怎么解释

。如果刮蹭了别人的车后。轻微刮蹭。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车走了。后接到交警大队说立案肇事逃逸。我想说这构成肇事逃逸了吗?求相关法条。后在交警队和对方车主协商赔偿后能让对方申请销案吗?能不以肇事处理吗?

需要提供第三方(对方车辆外的人)的证据,否则不能证明是你刮蹭别人的车,不过一般车内有行车记录仪,应该能找到证据,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这是可以协商的。

1.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是指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起诉的行为。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肇事者在事故中,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8例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离开现场,在报告事故后没有履行在现场等待的职责,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的情况。

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通和运输,从而引起严重的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的人或重大损失公共或私有财产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者拘役;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这通常被称为终身禁止驾驶。新法律加重了对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处罚。

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报道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发生时,为了避免责任事故,当事人故意逃离事故现场,谁知道他有一个交通事故。有两种情况:人和汽车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跑,即一方将车留在现场,人们逃离事故现场。

扩展资料:

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肇事逃逸:

从理论上讲,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客观的离开现场行为和主观的逃避起诉目的。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不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交通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等在现场,交通规则规定的义务,作为一个标准的判断交通事故后逃逸,

以下情况可定义为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行凶者涉嫌酒后驾驶或无照驾驶,报案后未履行在事故现场等候职责,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3)行为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告案件,无理由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用假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离开伤者或其亲属后离开医院,但将伤者送往医院;

(5)行为人在侦查过程中逃跑、躲藏;

演员离开了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这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使用上面的肇事逃逸的行为,如果他们能主动投降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肇事逃逸后公安部门和如实解释犯罪的事实,并等待接受处理,他们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和投降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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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4

第2个回答  2020-08-21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情况应该是这样的,你刮到了。没感觉跑了。对方报警说你跑了。这个就等于肇事逃逸了。这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协商的。因为肇事逃逸嘛,最多罚点钱的问题了。追问

交警大队给定的就是罚款2000扣分12分,合理吗?对方修车花了才200

追答

这么厉害?你去申请行政复议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28
我也是一样,当是也不知道,后来交警打电话给我才知道的,今天去了,车损4S定1000元(外面300可以搞定的)我自己的车屁事没有,交警说不追究了,交1000走人,不知道是好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