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入仓库,没正式发票,会计可用仓库入库单做暂估入库。等正式票发票来了,就冲暂估入库,用正式发票入帐。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请问能不能在说具体点,实际上我遇到问题就蒙了,能不能举个例子呢?暂估入库的依据?发票来了冲暂估入库,是否按来的发票再做系统的账?
追答对,凡是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业务都是这样处理:
1、货已到,发票未到,采购员先做假入库:
借:库存商品---暂估---10000
贷:应付账款-----10000
2、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注意:所做的会计凭证是“红冲”
3、收到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1700
4、如果在未收到发票,发觉与收到发票成本有出入,那么可以做追加或追减成本处理。例如发觉发票成本比原来多100元,则可在收到发票本月做追加成本1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库存商品---100
摘要:(销售该商品发票号)追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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