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里所说的停发原待遇是什么意思?

本人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10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里所说的停发原待遇是什么意思?是停止停工留薪期待遇吗?
2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发放的工资算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项里哪些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哪些是按正常的工资加福利待遇算呢?
我提问的范围比较广,麻烦回答的老师按问回答,我可以多加分给您,谢谢!
在我领取了6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后鉴定结果出来的,那我其余4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就被作废了吗?两位老师回答的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不一样,一个说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个说是按受伤前享受的正常工资+福利.到底谁的对呢?能调阅下相关的资料吗?
另外我在停工留薪期的第3个月开始上了三个月的班可以要求双份工资吗?
辛苦老师们了~

指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来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工留薪期待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6
停发原待遇就是指鉴定结果出来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比如你停工10个月,第六个月鉴定出来,那么就拿六个月停工留薪工资。鉴定出来后即使没有复工,也不能拿停工留薪待遇,因为工伤基金已经支付了这段时间的补偿了。
另外,正常工资+福利貌似没错,但讲法不科学,建议看一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计算基数是缴费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19
1.是停止停工留薪期待遇。

2.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发放的工资算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但必须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可以要求补齐。

3.统统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项。)

注意:如果有社保,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缴费工资发放,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