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公司安排我道外地的一个分公司工作支援,由于我这边有四个月的孩子,只有老婆一个人带,我实在是不能去。
公司领导不管不管我的任何理由,如果不去就逼迫我辞退,我选择了不去,现在正在解决中。我所签订的劳动对方是现在的分公司,不知道算不算违纪(不服从工作安排)?还要求,多少赔偿?谢谢!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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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1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候的工作地点在什么地方;

    如果签订是公司所在地,公司你到外地的一个分公司工作,就是违约,你可以拒绝;

    如果以此辞退你,应当进行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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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0-10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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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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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1-21
如果是工作支援,既是出差的性质,这个原则上公司是有权利去安排工作的。所以请你务必要留意,而且最好是双方沟通好,达成一致。最好不要对簿公堂,这个对双方来说都不会很好。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以上仅作提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