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乡宅基地的问题!

我家是华侨, 以前村里祖上留下来的屋早就不够留在村里的亲戚用了, 部分亲戚早年获得了宅基地, 我爸想回乡自己建房子住, 但村里说空余的宅基地了! 请问这情况下归国华侨没办法再得到地建房子了吗? 就是说除了住在其他人家里, 就不能再在村里住了吗?

另外听说有些地之前被以前的村干部以一元价格租给人家商用和当厂房二十年, 请问这些地租期完了收回来後是不是算宅基地? 如果算宅基地的话, 那如果地收回时村子已被城市化了, 还能算宅基地被华侨建房子吗?
更正: 村里说没空余的宅基地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即农村集体成员)才有权分得宅基地。而你是华侨无法获得新的宅基地,但是如果是你原有在农村的宅基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你可以获得老的房子的产权,但无法进行反间。 出租那些土地应该不称为宅基地,那些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行为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只有当国家对土地征收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城市化就是至的征收导致土地性质的改变。总的来说华侨身份是否具有申请的资质,是看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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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首先华侨属于尚未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但长期居于国外;包括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民身份者,称之为“华侨”,仍保留本国公民身份,仍然受到本国法律保护。所以华侨要置办宅基地要和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联系取得,因为是有国籍的,所以如果没有宅基地是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后逐级审批后取得。
第2个回答  2014-02-25
现在宅基地管理混乱,差不多都是买了,以后的事情现在根本不考虑,你们也那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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