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因不交物业费而给业主停水停电合法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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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9

物业私自给业主停水停电是不合法的,但是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合法的。

拓展资料: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从另一个角度说,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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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2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 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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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21
不合法。物业公司对你进行停水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自来水的供应只是与自来水公司有关,只有自来水公司在居民不交纳水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停水警告,与物业公司无关。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你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合法的。物业免费负责的部分只有公共部分的维修、维护。例如:楼梯、草坪、道路的灯,卫生的打扫,楼内(不含住户内)的水电暖的维修,鸡毛蒜皮的事情。其他的如墙体、停车场、智能化、电梯、住户内水电暖等等都是收费的,就是免费也是质保期过了以后申请你买房时候缴纳的维修基金利息。总之物业都是亏损的,住户都是无理的(鬼才TMD相信),其实小区小,住户少、人不错我觉得养物业不如自己成立管理单位自己维修。物业是有不少吃空额的,我记得物业公司国家要求必须有土建、水电等工程师的,其实都是挂名。有时间研究一下物业法,你会发现不交物业费都是违法的,有争议可以协商、起诉但是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你是“刁民、流氓、政府小头目”完全可以不交的,在中国乃至世界就完全没有公平可言,举个物业费的例子吧?开发商买楼、然后下属物业进驻经营,如果房子都卖出去了,那么每户(不管入不入住)都要交物业费,这是很合理的。但是每各楼盘不可能都完全售完,那么挂在开发上名下的房子交物业费么?他的那部分物业费不是也要所有住户承担么?国情如此没有办法。追问

有两个物业公司在争我们小区的物业行使权,两个物业都是小混混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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