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在电视上总是看到某某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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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28
每当法院将罪犯判处死刑时,总要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语。很多人不理解罪犯都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是没有实际意义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由于刑法没有决定终身监禁的规定,政治权利实际上并不会剥夺终身,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就会被减为几年。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有了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于犯贪污、受贿罪被决定终身监禁的,政治权利会剥夺终身。
  刑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权利范围】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重刑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刑适用】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刑期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修改全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民事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条件,刑法中对犯罪分子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还是为防止其滥用政治权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一种措施。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10-05
我是一名初中生啊,我们学的政治和你的这个问题差不多、、、、、、
就是让一个人一生都没有选举权、被选举等一些政治活动。
不允许这个人参加国家的政治活动、、、
说白了就是不让他(她)这辈子当国家的官员啊,人大代表啊、、、什么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般都是犯罪、犯法的人,被判刑的人。
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是中国的公民(如果他是中国人的话),但不是中国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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