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一次扣12分,如果我没有在15日内去处理,会是什么后果呢?

今年1月的违章,打算3月份处理,会不会吊销驾证,滞纳金又是怎么算的呢》?

1、未处理期内不会吊销驾照,但不能开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3、电子警察拍的超速违章记录不处理不会产生滞纳金,车辆的综合信息处理人员会录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在查询后及时补交就可。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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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1

1、未处理期内不会吊销驾照,但不能开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3、电子警察拍的超速违章记录不处理不会产生滞纳金,车辆的综合信息处理人员会录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在查询后及时补交就可。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扩展资料:

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百度百科—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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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1、在没去处理的日期内,不能开车,不会吊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罚单开好后没有及时(15日内)缴纳罚款,那就要加收滞纳金。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电子警察拍的超速违章记录,不处理不会有滞纳金产生。指挥中心收到图片,会将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信息相比对,从而调出车辆的综合信息,然后由信息处理人员录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以使违章车主能够进行查询。在查询后及时补交就可。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制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交通法

百度百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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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如果没有按期缴纳罚款会交滞纳金,不会被吊销驾照,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不去处理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章行为人未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巡察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与违章行为的处罚合并执行:

(一)违章行为应当处罚款的,每逾期1天增加罚款5元;

(二)违章行为应当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每逾期1天增加吊扣期限5天;

(三)违章行为应当并处罚款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合并处罚。

违章行为人未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公告。

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3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后,撤销原注销决定,准予恢复其机动车驾驶资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交通违规的车主,应该及时去处理,避免带来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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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2
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