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报建筑公司非法围标挂靠需要哪些证据

我想举报一家建筑公司长期非法围标,花钱讨好招标办的人员。长期挂靠资质给一些有钱的建筑商和包工头。请问举报这家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证据。该公司挂靠给别人签的合同(中标后收的挂靠点数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吗?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串通投标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的含义较广,至于如何查,可以借鉴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
1.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3.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4.询问被害人
(1)实施招标工作的主体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知道其有无相应的资格,以证明招标主体的合法性;
(2)招标的时间、种类、质量、数量、对投标者的要求,以证明招标的具体内容;
(3)各个投标者的具体情况、投标时间、内容、具体参与者,以证明投标者的投标情况;
(4)是否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欺骗,威胁、欺骗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次数、内容,以证明犯罪行为、犯罪手段;
(5)犯罪嫌疑人是否中标,串通投标行为给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证明犯罪结果。
5.询问证人
(1)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有无其他人员参与犯罪、同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相互间关系、各自作用、各自分赃数额,以证明犯罪主体;
(2)在单位犯罪中,串通投标犯罪活动的提议、讨论、批准、决定情况,以证明单位犯罪主体;
(3)实施招标工作的主体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其有无相应的招标资格,以证明招标主体的合法性;
(4)犯罪嫌疑人进行串通投标的时间、地点、次数、手段、方式,以证明串通投标实施过程;
(5)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时间、地点、处罚主体,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6.讯问犯罪嫌疑人
(1)真实身份、有无从事招投标工作的相应资质、有无其他人员参与犯罪、 同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相互间关系、各自作用、各自分赃数额,以证明犯罪主体;
(2)在单位犯罪中,串通投标犯罪活动的提议、讨论、批准、决定情况,以证明犯罪主体;
(3)有无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间、地点、处罚主体,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4)实施招标工作的主体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知道其有无相应的资格,以证明招标主体的合法性;
(5)招标的时间、种类、质量、数量、对投标者的要求,以证明招标的具体内容;
(6)各个投标者的具体情况、投标时间、内容、具体参与者,以证明投标者的投标情况;
(7)串通投标的时间、地点、次数、手段、方式,以证明串通投标实施过程;
(8)对招标者或者其他投标者是否实施了威胁、欺骗行为,威胁、欺骗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次数、内容,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串通投标的手段:
(9)是否中标,中标后获得非法所得数额、流向,给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证明犯罪结果。
(五)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是法院的判决、公安网上的资料。
2.对犯罪嫌疑人在串通投标中作用的证明,证据主要有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占有违法所得份额。
3.对犯罪嫌疑人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的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
(六)补强证明
1.犯罪嫌疑人推翻原先的供述,理由是受到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证明公安机关讯问的合法性、客观性;
(2)看守所的体检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有的;
(3)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人同监室囚犯的证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2.犯罪嫌疑人辩解系因过失参与了串通投标而没有主观故意的,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物证,证明犯罪嫌疑人互相联络预谋实施串通投标行为;
(2)书证,证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了串通投标行为;
(3)被害人陈述,证明犯罪嫌疑人为串通投标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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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2
向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举报!
收集互相交易的流程,比如电话录音,金钱和物品交易时的照片等等。。
第2个回答  2014-06-24
他们是复制的那些证件没有多大的处罚,另外伪造业绩是可以举报的,但效果不大。举报受贿是需要一些很难的证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25
你首先要收集到他们之间互相交易的证据,比如电话、金钱、物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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