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天准备辞职,我是公司的出纳,公司暂时没人交接,我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交接完提前走吗?还是必须得等到30天之后?交接期间和正常上班时一样吗?还是可以晚点上班早点下班呢?如果老板给我增加新的任务我该怎么办?还有我们公司不大正规,我是管理内部现金开支的,没有账本,交接时要做哪些手续?
第二点说的是哪种情况呢?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