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年终奖可以以福利费的方式发放吗?

平时工资5000,年终奖为双薪5000,请问如果想不交税的话,是不是可以作为福利费发放?比如什么福利费呢?
据我了解,现在福利费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福利,都是要合并缴纳个税的。
那我是不是就老老实实交税呢?

年终奖不可以以福利费的方式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应计入工资薪金。

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因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扩展资料:

发放形式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

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

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

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2、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3、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

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

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

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

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终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0

年终奖不可以以福利费的方式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应计入工资薪金。

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因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扩展资料:

发放形式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

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

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

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2、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

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3、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

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

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

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

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终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年终奖不可以以福利费的方式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应计入工资薪金。
  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因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第3个回答  2013-01-15
与你以什么形式发放无关,你就是放发实物,也是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税务上的筹划不是说你把钱变成实物你就能操作得了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发给员工的工资或福利,不管是现金形式还是实物形式,都属于计提个人所得税范筹,你是避不开个人所得税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