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随家下放工龄计算问题

本人53年出生,1969年(16岁)随家下放,1974年(21岁)落实政策,母亲回南昌,本人留乡加入知青队,现在正在办理退休,却说1969年至1974年这段时间不计算工龄,请问这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吗?

算上的可能性不大。我查一了下2002年的国家劳动部对一个上访材料的答复。估计是不能算的,全文发你细看吧。
7.随父母回乡的子女工龄如何确认问:1962年我6岁时,父亲带头响应号召精简回乡,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我也一起回乡。1981年国家落实政策。将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1982年经劳动局招工后工作至今。从1992年10月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已从1982年12月起计算,这是对的。但是,这里的劳动部门把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的时间,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我提出这样的要求却没有被同意。听说国家有规定,凡属我这样情况的(即幼年随同父母下乡后被招工)只要到16岁,即使仍在农村,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是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公平了。
  答:你的来信提出了几个问题,有的虽未明确,但已隐约可见。现一一作答:
  一、你父亲1962年带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放弃城镇户口和工作,替国家分担了困难,因此国家政策规定,凡属精简期间回乡,以后又进城参加工作的,精简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这是国家对他们为国家分担困难这一高尚行为的肯定。
  但是,工龄是指以工资收人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这是工龄的基本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已有明确规定。从事农业劳动时间所得收人并不是工资,所以不能计算为工龄,更没有随父母回乡者从16岁起自然计算工龄的规定。国营农、牧场工人虽然也是从事农业、牧业劳动,但他们以工资为生活来源,所以可计算为工龄。
  二、“文革”期间,凡是由国家分配到农场、垦殖场的城镇知识青年和从1962年到“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工龄可以从参加上述单位生产劳动时算起。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已达到劳动年龄下限(16岁)。并且本来是城镇户口,本来应该在城镇安排就业。只是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特殊处理办法。正因为如此,才在他们的工龄计算上作出一些补偿。
  三、你在远未达到劳动年龄时随父母回乡,当达到劳动年龄时,在持有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参加农业劳动或为在校学生(从来信看,你具有高中文化水平),这段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但在1982年改为城镇户口,又由劳动局招工,也应该认为是得到了补偿。
  四、从来信可以得知,你正式参加工作时26岁,现年41岁,已有15年工龄,到你60岁退休时,工龄(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将长达34年。按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你在退休后可以得到较高标准的养老金,生活是有保证的。至于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基本上与工龄无关,既使地方政府有一些新的补充修订,对于已有15年工龄的人。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会越来越小,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也是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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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3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苏人四(85)69号文件第二条,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3)17号<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
因此,你父母在1969年只要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中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条件的,你从年满16周岁或从初高中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至户口回城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致于楼上所述"上访材料的答复",是某单位的处理意见,不是国家文件和政策规定,且其答复的内容与相关国家知青政策相悖,不具合理性,其合法性有待商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文件和政策使用。
希望我的意见对你有帮助,祝你维权成功!
第2个回答  2018-10-19
应该可以算上去,我爸和你情况差不多,我爸69年下放,78年落实回城。人社局要准备资料证明那几年你在干什么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9-11-27
请问,本人51年出生,1964年(13岁)随家下放,1985年(33岁)落实政策,本人回蚌埠市,本人现在正在办理退休后,却说1964年至1985年这段时间不计算工龄,请问这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