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资结构 45% 基本工资, 45%, 绩效 10% 房补,公司缴纳社保养老保是按照 45%基本工资缴纳,并非100% 全额的工资。 此部分员工已经损失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费。 再者,员工被解聘,公司也是以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赔偿给员工,我认为很不可理!请问这个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