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婚丧习俗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婚嫁:封建社会,尤溪人婚嫁由父母包办,经过议婚、订婚而后结婚。议婚一般通过媒人为男家、女家互送《庚贴》。男家收到女方庚贴后请“算命先生”合婚,合则请女家开列聘礼议单。订婚,俗呼“系记”。男家备必果品四色(每色5公斤)、公鸡、线面和女方的衣料、鞋袜一套,以及表示婚姻的信物(如:戒指、项链之类)送给女家,女家也要回赠信物。结婚,男子17岁、女子15岁以上。结婚先由男家预选吉期,写红贴征求女方意见后定下迎娶吉日。迎娶前一日,男家须按议单送足聘金和礼物,吉日发出花轿迎亲,并互换《三代》礼书和《拜贴》等。女家的陪嫁妆奁多数只备箱、笼服饰。若加有床、橱、桌凳、锡制烛台、茶壶、酒壶等的,必在系记时要求男方四色果品每色10公斤,俗呼双倍礼。女方要求送双倍礼的一般为有钱人家。嫁妆中,都必备1个新马桶(呼为子孙桶),内放有红蛋、桔子、一个小红包,1对宫灯(寓意添丁)、1对火笼(寓意亲热)、一个红手棒(篾织,内盛俗叫“鞋簿”一本,内夹有男女鞋样、碎布等,剪刀、尺子、锥、针线、红白带子等)。新娘到达男家,花轿直抬到客厅,停轿后,由男家选一对童男女在轿门左右三请新娘下轿,而后由男方德高望重子孙满堂的长者,掀开轿帘门,牵新娘下轿,举行拜堂仪式后入洞房,入夜饮交杯酒。新娘卸妆时,先由新郎用称杆挑开头盖布,卸下新娘头上正中的一朵红花,之后分别由新郎的母亲、姑、嫂等卸花。
民国以前,尤溪同姓不通婚。县境内畲族蓝、雷、钟姓历史上自相通婚不与汉族通婚。民国时,法律只禁止近亲结婚,才有少数同姓男女结婚。这个时期,男女青年接触机会逐渐增多,开始了双方交往谈恋爱的自愿婚姻。但议婚、订婚仍受双方父母制约。畲汉也开始通婚。这个时期也有少数人借公共礼堂举行有双方主婚人、新郎、新娘、介绍人、证婚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字盖章的结婚典礼仪式。
新中国建立后,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和干涉,婚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不规定订婚。从此,婚嫁大多通过介绍男女互相认识、交谈、恋爱阶段,进而互访家庭,经双方父母同意,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共同选定日期,举行婚礼。20世纪60年代后,迎亲花轿已逐渐绝迹,改用自行车、机动车或步行带领女到男家。拜堂仪式逐步淡化。但“系记”习俗仍沿袭至今。婚礼前,男家要送一定数量的礼金、礼物给女家,女家置办衣饰、器物陪嫁,其中,必备品有:马桶(现改用痰盂或带盖红塑料桶一个)、宫灯一对、一对火笼(有的改用暖壶)的习俗仍然流行,部分农家还作为必要条件。现在,已有不少人家否定旧法,实行婚姻自主,青年男女双方自由恋爱,争得父母同意后,自主决定登记结婚,择日完婚,小轿车接送,嫁妆多为金银首饰,家用电器。根据实际经济能力,举办简朴、隆重、热闹而又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不少人结婚日期选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或元旦。也有些年青人选择旅游结婚。

丧葬:据明嘉靖《尤溪县志·地理卷·谣俗》记载,“普通民众去逝,尸体积柴而焚之”,就有火葬习俗。明成化、正德年间(1465~1521年),经过地方官员晓谕取缔,逐渐废止。以后流行土葬习俗。墓地通常选择村落附近的山地,凿穴进棺,以石块封穴口,有的墓周开墓圈排水,墓前留一块小平地为墓埕。总占地约20平方米,有的选在路边山脚下,不开墓圈,以路为墓埕。以前少数人家迷信“风水”,要请“地理先生”踏山觅地,往往不能在丧期及时埋葬,停棺多年,成为公害,民国十二年(1923年),县政府要求全县限期清葬停棺,除此陋习。
通常老人死亡,遗体在寝室停一天后,再移至后堂(一些农村地区,老人死亡后,遗体即移放后堂,还有的地方见老人已经不行了,移至后堂送终),整容更衣装饰,覆被、头边安灯。老人寿衣件数上下装合算,一般逢单不逢双,最盛装可着12件,寿被由出嫁女儿赠送,一般盖1条多至3条。入殓通常在死后48小时内。姻亲得讣,必亲到丧家检视死者遗容和服饰,向遗体告别。姻亲到达时,丧家的子、媳、女、孙、孙媳等要在大门外跪接。其他亲戚、宗亲、邻里、朋友闻讯,都在入殓前带香、纸、烛到丧家吊唁(入殓后不许带香、纸、烛吊唁,现不少人改用现金折代),致送赙仪(向丧家送礼)助丧。所有孝服,如头巾(男亲友戴在头上的白布做的孝帽),腰白(男、女系在腰间的白布条长约1.3米,宽10厘米左右)须在入殓前制做完毕。入殓后,头巾、腰白等如不够分发,除头巾外,其他均不得补做。入殓时,有剪死者的一片指甲和几根眉毛,用红纸包好,安放在一个小香炉内供起“香火”用。堂房宗族邻里有相帮丧事劳务的义务,一些农村,丧家的亲戚,还有赠米送菜相帮的习俗。县城人家对造墓、抬棺等重体力劳务均出资雇工。出葬一般在首七(死者去世之日起每7天为“一个”“七”期),也有三、四天的,但死者若是长寿的或富贵的,出葬就延至三七、五七、七七或六旬及百日才入葬。葬前举行祭礼。
治丧时,儿子要披麻衣戴麻帽穿麻鞋,亲属按亲疏和辈分分别穿白夏布或白布衣、裙,俗呼“带孝”。旧俗在入殓前和出葬前,有请道士来家举行迷信活动。旧礼教规定父母丧丧期为3周年,配偶丧丧期为一周年,祖父、母丧丧期为1周年,曾祖父母丧丧期为5个月。现在,随着殡葬改革,实行火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朝着“重生不重死”的方面改变,重视生前多尽孝道,死后从简治丧,所以人们多不拘泥于旧俗,通常都在“首七”办完殡葬,结束治丧事务,即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丧期志哀形式也简化。
人不在家内死亡的,遗体不移进宅内,只就地或在宅外临时搭棚安置治丧。在外地死亡而不就地安葬的,殓后运棺(现火化后持骨灰盒)回乡即葬。男未婚女未嫁早逝的和非自然死亡的,殓葬都从速从简。
旧俗丧家在治丧期间,要办“开厅饭”(遗体移入后堂之夜),“入殓饭”(入殓当晚)和“谢酒”(首七或安葬当晚),“开厅饭”仅略添些酒菜,“入殓饭”一般只用六道或八道菜,主食为米饭或粳米粿(不炒),但头道菜须是拌米粉干,就大块肉(一般每块重约100克,若丧家经济条件较好,亡者长寿的,肉块越大),每客2块(旧俗,此肉吃不完可带走)。还需备花生、饼干之类的四样果品,其余菜肴从便。“谢酒”菜肴较丰盛,必上一道白片鸡,旧俗这道菜上来,孝男、孙须身穿夏布孝服,跪在堂下向客人致谢,司仪请全体客人起立,这时坐在首席上母系姻亲须起身下堂,扶起孝男孙,而后继续用餐,孝男则逐席向客人致谢,请客人多喝点酒。丧宴,事主不敬酒,不劝酒,随客自饮。旧俗,丧宴不备汤匙(寓意,主人举哀,无法周到),要喝汤先喝掉杯中的酒,用酒杯盛汤喝。还忌向别人借器具物品(除至亲宗亲外),故丧宴只保证重要亲戚和老人有坐席,本家宗亲、一般客人,若椅登不足,则站着用餐。现在这些习俗城区已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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