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靠墙问题,请专家解答。

邻居甲家(甲方)有一处房屋,乙方这边是空地,甲方房屋是1968年时代建立的大队屋(现在叫村委会办公楼),在2006年左右从村委会购入。在1968年的时候建此房时,当时的大队(丙方)干部要求乙方给大队(丙方)7寸宽(长约12米)宅基地给大队建房使用,(当时年代特殊,大队权利很大),但是答应乙方,可以靠墙。现在是2013年,甲方欲拆旧建新,想留开36cm的滴水,问题1:甲方应该往自己方向退几厘米?问题2:当时大队干部答应“靠墙”,那么请问,这堵墙是属于甲方,还是甲乙双方共有,乙方对这堵墙是否享有权利?问题3:要是乙方 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是否可以让村委会归还被借去的7寸宽宅基地?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士或专业从事纠纷调解的人员、律师解答。

农村问题很复杂,针对此问题,回复如下:
1:甲方内退至少36cm,目前农村是40cm以上。
2:靠墙,就是说明此墙共有!要是有具体情况说明乙方不靠墙,才属于甲方。目前甲方拆建,必须预留大于36cm。依据就是乙方的土地使用证。
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敢保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去法院看看,能拨乱反正也说不定!邀请当年的村干部一起去作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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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问题是;你当时的村委会和你在建房时给你的是口头承诺,还是文字交代,如果是口头承诺,就不能起到任何的法律效应。你想共有的那面墙还是人家的。你可以在距离他的墙36cm重新砌筑一道墙。屋面用白铁皮做一个天沟,作为屋面流水用。至于到你想告村委会要回7寸宽宅基地的事情,那也得由你们双方当初签订的建房协议来决定是否你能够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