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规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

如题所述

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丧葬费发放的标准略有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指出: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各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发放标准各不相同,差异较大。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拓展资料:

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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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5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规定: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近年来,由于丧事费用的提高,企业普遍反映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相差悬殊。经研究,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本着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原则,暂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二、丧葬补助费仍在原开支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财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8号)精神,现对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做适当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困难补助标准:在民政部门定期领取困难补助的遗属,人均生活费收入不足120元的补到120元。
二、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8年7月15日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财行〔1988〕989号、京人工〔1988〕39号)执行。
三、经费渠道: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由退休费中开支。
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实行。

1995年11月13日
第2个回答  2013-04-14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第3个回答  2013-04-14
国家原来对于退休职工,有统一的规定,按照退休费两个月发给丧葬费,但是最近几年来,各个省市自己出台了文件,不再执行国家规定,有的省市依然在执行国家的规定,所以,造成很大区别,有按平均工资计算的,有按一定数额的,所以,你还要参照本地规定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目前,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