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可以合并在一起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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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5
不可以。以下为新准则会计科目供参考。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5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不可以,虽然单位是同一家,但是款项的性质不一样,应收账款是销售环节产生的,应付账款是采购环节产生的。款项性质相同的才可以合并,同一家单位,应收账款可以和预收账款合并,应付账款可以和预付账款合并。
当然,如果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就不必考虑款项产生的性质了,那个时候可以合并计算破产债券和债务。
第3个回答  2013-04-15
1.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不可以合并在一起,理由是两帐户核算的性质不一样:
预付账款是你单位购买材料物资而预付销货单位的货款。
而应收账款是销售产品向购买单位应该收取的货款。
2.通俗的说:
应收账款是你应该收别人的钱(比如赊销),
预付账款是你先付别人的钱,有点类似付订金及首付款的意思;
二者从本质上说都是企业的资产,但只是账面资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15
可以,对于一些规模不大,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为了简化企业财务账务处理流程,《会计法》规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把他合并在应收账款借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