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条款的要求主要是由法律确定为主要生产和经营单位,生产和管理的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

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强调的加强管理,建立一个新的系统,以提高的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以达到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

三,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1)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宜,整体生产和经营活动,如董事,经理等领导最终决定的权利。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的领导者,决策者的命令生产单位一天到一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3)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能够承担的整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决策者。

总之,法律调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是一天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领导,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决策者能够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中的地位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1。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人。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清的问题,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负责人和业务单位应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的六项基本功能,如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提供三大优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权力和责任,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可操作性;三是实行问责的充分依据。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责任

(1)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所需的资本投资,以确保安全生产,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征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这样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违反前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他的职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经营的投资在20万元的罚款。

(2)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时限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这样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拆除行动办公室或罚款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主要受刑事处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或者从他的岗位,他的刑期或处分日驳回生产单位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负责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单位。

(3)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职工签订一项协议,以免除或减少其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协议是无效的,主要负责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或进入躲藏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降职,撤职的处分,逃脱,躲进。少于15天的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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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6
《安全生产法》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