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在人行道被撞伤,造成有内踝骨折;右胫骨前唇撕脱骨折;右下胫排韧带损伤.手术植入两个钢钉一个铆钉,明年取出两个钢钉,医生说现在不能负重,4月的复查医生说骨缝还没长合,可是司法鉴定的医生却说长合了.并且够不上伤残.我向做法医的朋友咨询,说是应该是9级或10级.我现在一头雾水,也没做伤残鉴定.我到底够没够到伤残?之后他需要给我做哪些赔偿?有什么标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