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两个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扩展资料:

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划分方法: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责任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区域性或国家性。SARS、挑战者号、切尔诺贝利核泄漏、李登辉两国论、库尔斯克海难、哥伦比亚解体。需中央政府出面调度资源救援处理,也需各省或当地政府积极协调配合。民间资源援助也必不可少。

世界性或国际性,SARS、卢沟桥事件、珍珠港事件、入侵科威特、911。

(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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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首先更正一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一般有四个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与真实的原则。
   1、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信息主动公开:政府须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3、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将被处罚。
  (二)社会动员的原则。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社会动员的应急基本原则。
  (三)比例原则。
  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赋予某个组织或个人,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采取常规状态下的种种限制。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而无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人类千百年来应对各种突发危机所积累下来的普遍认识,也是世界各国公共应急法制的共同原则。
第2个回答  2013-07-16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3个回答  2013-04-24
镇定,不要慌,
第4个回答  2013-04-24
心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