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模范城市(县),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市的一项荣誉。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副省级、地级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1、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
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2、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3、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4、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强化了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两个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更加突出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
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提出明确要求;更加突出推动解决官兵实际困难,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向解决官兵“三后”等事项倾斜,
加大了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教育优待等项目分值;更加突出动态管理和质量标准,健全完善了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和荣誉周期制度,建立了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取消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双拥模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