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长期借款时利息为什么不全部算应付利息,而要分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

如题所述

  长期借款利息这是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的,超过1年的投资,其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分期付息若按年按季按月付息,会计上将应付利息作为流动负债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到期还本付息或每次超过1年的阶段性付息,则该应付利息作为非流动负债,在“长期借款”下设置明细“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并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则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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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长期借款一般平时记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因为不会每个月都去付利息啊,到了年末借:应付利息(之前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最后一个月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付金额)追问

那到了年末直接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行吗

追答

其实可以分开写啊。比如说1-12月每月都要付利息200元,那么1-12月的分录都是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应付利息 200
然后年末一次性结转就是
借:应付利息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我之前所说的是1-11月的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 200
贷:应付利息 200
然后到了12月先付12月的利息再结转之前的11个月的,就是合并了
借:财务费用 200(12月的利息)
应付利息 2200(1-11月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400
这样说能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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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3
税务讲究”权责发生制“——发生的费用,如果与当期业务配比、有关,则计入当期费用。
偿还的长期借款利息,由于对应受益期不同,因此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