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扩展资料:
长沙市征地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2、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库,按照原蓄水容积及规定的标准补偿。
3、拆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后再给予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
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共分为市内五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区和浏阳市等五个大类。
其中,市内五区I类补偿标准达到76000元/亩,相较于老标准66000元/亩,提高了1万元/亩;Ⅱ类标准则由60720元/亩提高至70000元/亩,提高幅度达9280元。
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内五区老标准中旱地和园地的系数均为0.7,新标准则全部提高至0.8,林地则从0.5提高至0.6。
在四县市I区补偿标准上,长沙县和望城区均从47520元/亩提高至54700元/亩,提高了7180元;宁乡县则从43010元/亩提高至50000元/亩,提高幅度为6990元;浏阳市则从45540元/亩提高至52400元/亩,提高了6860元。
扩展资料
专业菜地方面,一类专业菜地为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为40000元/亩。鱼池方面,一类专业鱼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鱼池11000元/亩。不过,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
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此外,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此外,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则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社保费90元。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元/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参考资料:长沙市人民政府 -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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