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产婚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离婚了,在民政部门协议后已经给了女方,父母知道后不同意,再向法院判决申请要回来,有根据可以判回房产么,解答最好附上法律根据以及条文
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儿子,而父母是把儿子和媳妇一起告上法庭的,那么应该就不可以解除这样的赠与行为了吧
追答你所描述的是“父母出资” 给儿子购房,父母的出资有两种情况:1、赠与款项给儿子(需有赠与协议);2、借款给儿子购房。因此,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仅证明儿子是购房人及房产的权利人,但不能证明父母交给儿子购房的款是无偿赠与给儿子,儿子单方说是父母出资的款项是赠与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