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产,婚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离婚了,在民政部门协议后给了女

请问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产婚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离婚了,在民政部门协议后已经给了女方,父母知道后不同意,再向法院判决申请要回来,有根据可以判回房产么,解答最好附上法律根据以及条文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视为父母对男方的赠与,男方有处置权,除非男女双方对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否则男女双方有协议的话父母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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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9
您好,一般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要不回来。参考《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9
有根据的!这房子属于父母赠与儿子的私人婚前财产。产权是儿子的。但是~还没有办理好房产证,那么儿子的爹妈可以随时终止这套房子的赠与手续!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房产证己经办理,那么房产是儿子的私人财产了,在法律上说他是唯一权益所有人,他就可以随意处置了。
  焦点四: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法院如何认定?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为什么这么规定?杜万华解释说:
  杜万华: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3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 父母如果保存购房时的付款凭证(包括从父母银行账户转到儿子账户的凭证),则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要求解除父母对儿子的赠与行为。追问

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儿子,而父母是把儿子和媳妇一起告上法庭的,那么应该就不可以解除这样的赠与行为了吧

追答

你所描述的是“父母出资” 给儿子购房,父母的出资有两种情况:1、赠与款项给儿子(需有赠与协议);2、借款给儿子购房。因此,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仅证明儿子是购房人及房产的权利人,但不能证明父母交给儿子购房的款是无偿赠与给儿子,儿子单方说是父母出资的款项是赠与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