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于2012年11月与我们本地一家百货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当时面试时经理给我朋友说的工资是底薪1150元加绩效工资。该公司的关注算法就是底薪1150乘以一点几倍。我朋友从2013年1月到2月17号是在办公室上班,办公室的倍数是1.4倍。然后2月18日到5月20日调到仓库工作,仓库的工资是1350元乘以1.6倍。但是我朋友他们公司每个月都只发基本工资1150元。剩下的绩效工资不知是半年结一次还是一年结一次。今年5月20号,我朋友辞职不干了,经过正规手续获得批准辞职。前几天,她之前的同事通知她可以去领绩效工资了,但是当工资算出来时,却只有一千多块钱。这一千多块钱还包含我朋友五月20天没领的工资。这有道理吗?公司在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900元,以前我朋友签合同的时候有问过,为什么不是1150而是900元,公司的人回答支支吾吾,说其实这样加点那样家电就差不多。然后合同上还写了一条就是说,如果个人提前解约,就按公司规定处理,但是这个规定也没有说具体是什么规定,我朋友辞职的时候公司也没用给她说会有什么后果。就单方面一个口头的规定,就将我朋友每个月的工资打个七折,然后这里扣一点那里扣一点,除去每月领的1150,这将近半年来的绩效工资加5月的20天的工资就只有1150元,这合理吗?而且说好的每个月有一两天假,但每次休个假就像要了他老命似的。不给出点惊天动地的理由还不给休。而且休假不但没工资还要倒扣钱。并且公司经常不按时下班,经常晚一两个小时才下班,并且没有加班费。针对以上的这些情况希望专业人士能给出点建议,我朋友应该怎么做?她现在还没有去领那个钱。谢谢大家乐,帮帮忙吧。
提前辞职打折?谁说的?这话如果从用人单位口里说出来就好了,你把它录音录制下来,和我们广大网友分享一下,第一次听说。哈哈
正如我前面回答的一样:
劳动局能管的内容:
1、辞职不能拖欠工资;你的要求补足工资差额部分的诉求能支持;
2、你所谓的加班,有无证据?无实质性证据的话你的加班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院进行投诉和申请仲裁。
我大致看了下,这个超市不合法的地方很多。
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要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注明了待遇标准)
没有履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存在超时工作但没有合理补偿
随意扣减员工合法收入
要做的事情如下:
收集在岗证据(考勤、签字的文件等),证明自己的出勤天数和时间,特别是一个月只休1、2天这样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
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或流水
按工资标准计算绩效和加班费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提前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算违反合同。
绩效工资可能没法算了,不过超时加班要给加班费啊。
以上两点都是你朋友有理的,如果扣钱、不发加班费,都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告。
提前离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算违反合同。不应以此为理由扣钱。
绩效工资不算,但是超时加班是要算加班费的。就算超时用综合工时也是一样。
所以有以上两点,还是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去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