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的好朋友于2012年11月与我们本地一家百货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当时面试时经理给我朋友说的工资是底薪1150元加绩效工资。该公司的关注算法就是底薪1150乘以一点几倍。我朋友从2013年1月到2月17号是在办公室上班,办公室的倍数是1.4倍。然后2月18日到5月20日调到仓库工作,仓库的工资是1350元乘以1.6倍。但是我朋友他们公司每个月都只发基本工资1150元。剩下的绩效工资不知是半年结一次还是一年结一次。今年5月20号,我朋友辞职不干了,经过正规手续获得批准辞职。前几天,她之前的同事通知她可以去领绩效工资了,但是当工资算出来时,却只有一千多块钱。这一千多块钱还包含我朋友五月20天没领的工资。这有道理吗?公司在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900元,以前我朋友签合同的时候有问过,为什么不是1150而是900元,公司的人回答支支吾吾,说其实这样加点那样家电就差不多。然后合同上还写了一条就是说,如果个人提前解约,就按公司规定处理,但是这个规定也没有说具体是什么规定,我朋友辞职的时候公司也没用给她说会有什么后果。就单方面一个口头的规定,就将我朋友每个月的工资打个七折,然后这里扣一点那里扣一点,除去每月领的1150,这将近半年来的绩效工资加5月的20天的工资就只有1150元,这合理吗?而且说好的每个月有一两天假,但每次休个假就像要了他老命似的。不给出点惊天动地的理由还不给休。而且休假不但没工资还要倒扣钱。并且公司经常不按时下班,经常晚一两个小时才下班,并且没有加班费。针对以上的这些情况希望专业人士能给出点建议,我朋友应该怎么做?她现在还没有去领那个钱。谢谢大家乐,帮帮忙吧。

1、目前你手里都有何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装?印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公示的值班表?等等,这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首先要证明的事情。

2、关于基本工资900、1150、1350等等,这是合同约定的基数,后面口头再约定说给你调整到多少多少了但最终结算时未按口头约定做,这个很难说人家合不合法,因为你合同就是约定的900的基本工资,况且只要月底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所以你去仲裁的时候主张1150、1300等无其他证据的话你的这个主张不会支持。
3、关于工资算法是你可以仔细做的工作:辞职时不能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建议你朋友再去和人事部门沟通,看最后的工资和绩效是如何算出来的,按什么标准走的。目前你只有从这个方向去努力。如果能证明单位的结算工资有问题的话一是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吃一堑长一智,增强维权意识。追问

追答

提前辞职打折?谁说的?这话如果从用人单位口里说出来就好了,你把它录音录制下来,和我们广大网友分享一下,第一次听说。哈哈
正如我前面回答的一样:
劳动局能管的内容:
1、辞职不能拖欠工资;你的要求补足工资差额部分的诉求能支持;
2、你所谓的加班,有无证据?无实质性证据的话你的加班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院进行投诉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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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1
不合理,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8-21

我大致看了下,这个超市不合法的地方很多。

    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要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注明了待遇标准)

    没有履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存在超时工作但没有合理补偿

    随意扣减员工合法收入

要做的事情如下:

    收集在岗证据(考勤、签字的文件等),证明自己的出勤天数和时间,特别是一个月只休1、2天这样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

    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或流水

    按工资标准计算绩效和加班费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

追答

    提前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算违反合同。

    绩效工资可能没法算了,不过超时加班要给加班费啊。

    以上两点都是你朋友有理的,如果扣钱、不发加班费,都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告。

    提前离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算违反合同。不应以此为理由扣钱。

    绩效工资不算,但是超时加班是要算加班费的。就算超时用综合工时也是一样。

    所以有以上两点,还是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去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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