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左右,我妹妹带狗狗(13斤左右家养小狗)出去溜达,站立买东西时候,狗狗蹲在旁边。旁边站了一个阿姨和别人聊天。突然阿姨店里有人买东西,她就跑过去,狗就突然扑过去把她咬了一口。没有出血,就破皮了一点。我们家狗狗养了3年,每年都有驱虫、打疫苗。她还报警叫警察来了,我们带她打疫苗,她一定要打免疫球蛋白,就打了,大概花了1500-2000元。福建省宁德市的,没有给狗狗上户口的地方,但是打疫苗有正规的宠物医院的证明。
当天晚上大概一个小时后有去医院急诊,医生有登记了没有出血,一点破皮(有市医院病例),叫我们第二天去打破伤风,然后再打疫苗。谁知道第二天阿姨又不去那家医院要换地方,就换了一家医院。因为第二天了,前天晚上医生已经给她的伤口消毒,药水有颜色,就有点弄到脱皮的地方,第二天换医院看的时候,她就一定要和医生说是出血。
她一直要人我们自己看怎么解决,.要让我们保证说几年以内没有复发狂犬病才行,这几年内如果有狂犬病我们就要付医药费这样,不然她就打110,一直说她朋友在福州被狗咬了,赔了8万多。
提问1:已经报警过了,是不是去派出所有见证的协商对我们比较有利。
提问2:这种保证一点都不合理,希望大家给我点意见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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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方面的支持最好。
报警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公安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那就等对方起诉吧。对方要求的保证,法律不支持。其实,法律支持的赔偿也是十分有限的。这种伤,法律也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注意一点,误工费,必须是有实际的损失,如果有单位的,单位没有停发工资的,则没有误工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