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超过多少分贝对人身体有害?

噪音的危害?

按普通人的听觉 0 -2 0 分贝 很静、几乎感觉不到。 2 0 -4 0 分贝安静、犹如轻声絮语。4 0 -6 0 分贝一般。普通室内谈话6 0 -7 0 分贝吵闹、有损神经。7 0 -9 0 分贝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 9 0 -1 0 0 分贝 吵闹加剧、听力受损。 1 0 0 -1 2 0 分贝难以忍受、呆一分钟即暂时致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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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3
普通室内谈话60到70分贝吵闹,有损神经。70到90很吵,神经细胞受到破坏,90到100分贝吵闹,听力受损,100到120分贝,难以忍受,一分钟短暂致聋,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7-08-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2、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居民区的环境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则应低于40分贝。倘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特别是孩子,更要提防噪音。
第3个回答  2013-08-23
四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