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板说是长期工,做了一个月,不想做了想辞职!

我跟老板讲做长期工,但是下个月想走,我是上个月11号开始做的,打算9月份走,原因是:这里待遇不好,虽然包吃住,可吃的不好,住的地方也乱,跟其他地方比起来,工资感觉有点低了。现在跟他辞职他不批,说我是做长期的不能走,还要再做段时间,怎么办?我可是提前一个月跟他声明了呀。。。。

竹子的答案:辞职不批,你走了就是。理由:1》.没签合同来去自由。工作没签合同,公司运作不规范。既然没签合同,你不受任何制约,你来去自由。2》自己权益理当保护。趁早寻找新的工作,可以用别的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3》小小损失略微不计。也许公司要付你工资或其他,因没办公司手续,他们会不给。"直接走人那就白给他干了15天了, 我亏大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想法,因为估计数额不会太多,为了不影响你的心情,不耽误你的想法,早些直接走人,那就白给他干了15天吧。4》接受经验前车之鉴。成长是要代价,经验要交学费的,在扯不清的时候,总要有人让步的。老板就是希望你留下,你不留下,他就不舒服。不舒服就不可能做出让你舒服的事,有些事就要自己想明白。为这点事去投诉,费神费力费钱不合算的,就当买个经验。今后工作要接受这次的吃亏,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合法手续,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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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3
没有合同的话,你就是自由的。等他出薪水以后,不辞职也可以跑掉。要他不肯,扣留你的薪水的话,就说家里有急事急需用钱。拿到钱之后就走…
第2个回答  2013-08-23
按合同,没合同就不好办了。直接了当跟老板说明情况,不批准直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