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醉驾被刑事拘留后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拘役的,所以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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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三、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四、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依据现行法律,醉驾被刑事拘留后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拘役的,所以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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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苏将醉驾飙车等列入“较重失信”3年内有案底
省公安厅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详细列举了车主、开车人的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算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一旦出现并累计到何种程度,将受到省文明办、信用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动实施的惩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尚在征求意见,对交通失信行为的认定、归集,联动惩戒如何实施,各部门将在《办法》修改完善并通过后,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目前,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实施信用管理,宿迁市正积极准备试点,全省的具体实施时间,将在最终发布的《办法》中确定。
《办法》拟规定,在江苏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都是该《办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说,无论是车主还是驾驶人,无论是外地牌照车还是江苏牌照车,无论是江苏常住人口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在江苏省内住满一年的,都要遵守该规定。
办法》提出,由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
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进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的应用。
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办法》拟规定,由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供职单位将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及时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江苏将醉驾飙车等列入“较重失信” 3年内有案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有案底。醉驾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伴随而来的肯定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行政处罚是有记录的,也就是俗称的案底。但这种行政处罚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响要小,不会对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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