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户申请办法与确认
1、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领《住房困难户申请表》,户主如实填写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报当地房管部门汇总登记后再报送区政府。
2、在申请者登记后,经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采取两级公示办法,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和区政府在《新闻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的经济和住房情况。
3、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期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刊登单位作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4、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登记名册,由区政府核发《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凭证安置。
扩展资料:
住房困难户的解困渠道:
1、由市解困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兴建解困房。
2、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每年承担相当于所开发的商品房面积20%以上的微利住宅作为解困房。
3、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提供住宅作为解困房。
4、住房困难户住房已列入城市改造范围的,由建设单位在拆迁安置时负责解困。
5、通过住房合作社和集资建房的方式给以解困。
6、对长期空关的公有住房,由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回后用于解困。
7、住房困难户解困后,其退出的单位自管房或直管公房,分别由单位或市解困办安置其他住房困难户。
8、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具备自建解困房条件的单位,可向市解困办提出申请,经解困办审核、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计委审批立项,建设解困房。
以竹山县为例,方法如下: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居民,不含在职在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企业困难职工;经县政府批准的其它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资料: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房产查询证明;车辆查询证明;申请书和承诺书;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家庭需提供)。其它资料,企业困难职工需提供县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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